丹東商標注冊_代理_申請

17732605906(同微信)

本溪商標注冊

聯系我們 /CONTACT US

丹東浩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經理
電話: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產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頁 > 產品展示 > 本溪商標注冊

本溪商標注冊

本溪商標注冊

本溪商標注冊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300元官費,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600900元左右的代理費。

三.申請所需資料:1、商標JPG圖樣;2、商品或服務范圍;3、主體資格證明: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程序: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就可遞交申請;2、申請遞交后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下發受理通知書(這個階段叫形式審查);3、形式審查完畢,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69個月;4、若實質審查通過,即進入公告期(為期3個月,也稱之為異議期);5、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商標局下發注冊證。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014個月左右。

對于原產地證明,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被作為一項工業知識產權,在國際上受到普遍重視,其保護標準是從禁止不正當競爭的角度提出的。

對于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的管理和保護,我國目前存在有兩種不同的管理模式和途經:

至于原產地證明,種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保護。

我國自1995年3月1日實施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中對證明商標的明確定義提到原產地概念并受理原產地證明商標的申請以來,開始將原產地名稱納入證明商標范疇實施保護已有多年時間,1999年以前我國在對地理標志的保護上,《商標法》一直居主導地位。

另一種是由國家質量檢驗監督總局依照《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從1999年8月開始實施,目的在于彌補僅根據《商標法》來對原產地域產品實施保護所存在著缺陷,目前開始逐步受到重視。

上述兩種保護和管理模式的區別如下:

(1)以商標保護形式認為:

TRIPS協議強調知識產權私權地位,而地理標志屬于知識產權范疇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是一種表明商品來源的標記,在法律屬性上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是一種私權,通過商標制度保護地理標志完全符合TRIPS協議的要求。

我國商標法所定義的地理標志與TRIPS協議的定義基本一致,都是包含原產地的特征的特殊的地理標志應當適用《商標法》進行保護;地理標志和商標的基本功能相同,均為區別商品來源的商業標記,商標類別中的證明商標除了標示來源之外,還有表示商品質量的作用,與地理標志尤其是原產地名稱的作用完全相同,故而可以接納為證明商標的一種形式;?從證明商標的定義上看,在我國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屬于證明商標的范疇。

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注冊保護,可以有效地提高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和競爭力。

通過證明商標形式保護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使現有商標法律制度充分發揮作用,無須投入過多的資源,比建立一個新的制度容易得多;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只有在國內注冊證明商標后,才可以依據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去實現國際注冊,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及早獲得國際注冊,有利于商標注冊人在國內、國際貿易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按照國際慣例,在原產地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必須執行“申請在先”原則,所以,我國現在運用較成熟的商標注冊、管理體系來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保護,既可以發揮現有體系和人員優勢,可以節省單獨設立專管部門的物質和人力資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備的注冊商標檔案體系,避免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已注冊在先商標權的沖突。

(2)而以質量保護形式認為:

原產地名稱和商標的屬性截然不同,原產地域標志是一個地域的名稱,屬于這個地域共有,而不能由某個特定企業或個人獨占。

而商標是私權,可由個人或單個企業所有。

以商標形式保護原產地域標志無法解決產權歸屬問題。

地理標志是一特殊種類的商業標志,和商標的區別就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屬的某個經營者獨家享有專用權,而是由某一地區內經營者的代表機構進行注冊和管理,凡是該地域內的經營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標志具有惟一性,不得轉讓和買賣,在時間上具有永久性。

而商標則可以自由轉讓,權利保護也是有時間限制的。

故此商標法的保護無法保證地理標志的惟一性和永久性。

地理標志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識別標志,同時也是一種質量標準,而商標法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無法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信譽。

簡言之原產地證明,對原產地名稱的保護一方面是對標識的保護,但更重要的是對質量的監督和生產過程的控制。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由加多寶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義申請注冊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具有誤導性描述內容,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商品為第5類“醫用營養飲料;嬰兒奶粉;嬰兒食品;醫用營養食物;醫用營養品;醫用糖果”等商品上,廣藥集團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理做“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決定。

商標法中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注冊為商標。訴爭商標“怕上火喝加多寶”可以拆分為“怕上火喝”和“加多寶”兩部分,易被消費者理解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義,從而誤認為該商標指定使用在“醫用營養飲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決“怕上火喝加多寶”不能注冊是正確的。

商標對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與事實不符的表示,是不為商標法所允許的。提醒,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商標使用時,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注冊商標。不能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以及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商標注冊人轉讓注冊商標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一項專利的開發,指的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包括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梢娺@些都是大腦智慧的結晶,是人們埋頭苦干,汗水合成的。而進行專利的申請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你煩悶于申請的麻煩,專利代理機構,能夠輕松而且保質保量的為你做到你想做的事情,如果你想委托代理機構撰寫、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的,你在之前需要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然后提供相應的證件,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由代理機構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技術交底資料,代為撰寫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并代為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而作為專利發明人在頭腦中你只要去做兩件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申出具專利代理委托書,后期的一些申請事項,你只需坐在家中就可以輕松的拿到你的專利權。

上一產品: 遼寧商標注冊

下一產品: 撫順商標注冊

版權所有:丹東浩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網站地圖  技術支持QQ/微信:1766534168

国内精品欠久欠欠2021